天天看热讯:平安产险菏泽公司被罚14万,唆使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
【资料图】
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被处以罚款1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银保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监管局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当事人存在唆使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以及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向其代理机构齐鲁保代菏泽分公司(代理期限自2020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4日)提供的关于该公司“平安爱宠无忧保”产品宣传材料中称“宠物所有疾病免赔额以上均可赔”,“E家平安.百万医疗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称“大病小病都能保,责任内100赔付”,“E生平安.重疾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称“确诊即赔”。上述三种保险产品的宣传资料中,存在多项夸大保险责任等内容。上述唆使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给予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山东监管局抽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部分资金流水发现,齐鲁保代菏泽分公司通过董某、李某账户向朱某、苗某、徐某等11名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保险从业人员银行账户转账58笔、合计金额52万元。经查,上述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从业人员个人账户收入的款项为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虚挂至齐鲁保代菏泽分公司中介渠道套取的手续费。上述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给予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山东监管局决定给予平安产险菏泽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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